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川畜食函〔2009〕413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确保在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扑灭疫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局制定了《四川省重要节假日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重要节假日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四川省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加强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
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与职责
《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设立的应急组织机构为四川省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机构,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和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并监督、指导和落实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二、应急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构按照《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
2、快速反应、科学处置。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并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