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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5.评审员由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由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评审员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因工作变动或不宜担任评审员的,其推荐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补聘评审员。
  6.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取得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等级的单位统一颁发《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等级证书》和铜牌。等级证书是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综合水平的标志和评选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获得等级证书的单位应对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室示范点评估标准

评估

项目

标准分

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

自评分

实得分

一、机构和人员

20分

1.机构建设与管理

12分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3分);镇(乡)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并设立村镇建设档案室,明确有领导分管村镇建设档案工作(3分);村镇建设档案工作满足工作需要的经费(3分);村镇建设档案工作列入镇(乡、街道)建设管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围(3分)。

2.队伍建设

8分

档案室有2名以上专兼职档案人员,其中1名为专职档案员,或主要职责为档案工作(3分);档案人员全部为高中以上学历,至少一名为大专以上学历(2分);档案人员全部参加过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的城建档案上岗培训,并取得证书(2分)。

二、业务建设

60分

1.制度建设

10分

村镇建设档案室建立了档案接收、整理、管理、利用、统计、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10分)。

2.档案接收与管理

30分

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及时接收保管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村镇建设档案馆藏(3分);档案门类齐全、结构合理,馆藏档案为三年以上,数量符合当地村镇建设档案工作实际(3分);按分类大纲要求进行分类编目,编制了准确齐全的档案总目录和分类目录(3分);档案整理和装具符合归档要求(3分);建立库房温湿度记录制度,并每天记录(2分);库房温度控制在14-20℃之间,湿度控制在50-65%之间,库房管理基本符合要求(4分);按规定准确划定馆藏档案保管期限和密级(4分);有接收、移出、保管、利用等统计台帐(4分);按照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村镇建设档案电子目录和数据,以及村镇规划资料、市政基础设施资料、地下管线档案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等重要的村镇建设档案(4分)。

3.信息化管理

10分

建立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辅助完成档案接收、整理、保管、检索、利用、统计等业务工作(4分);建立全部档案目录数据库(4分);对重要档案开展数字化工作,建立全文数据库(2分)。

4.利用工作

10分

有独立的查档室,有较好的档案查阅环境,查档接待人员熟悉馆藏内容,服务热情、周到,调卷快速、准确(4分);建立档案利用信息登记制度(3分);积极向镇(乡、街道)政府、城建系统业务部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3分)。

三、硬件建设

20分

有独立符合要求的库房(5分);有可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技术用房(3分);有防火、防盗、防湿等设施(3分);有充足符合质量标准的档案密集架、档案柜等(3分);有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等(4分);有温湿度控制、记录设施(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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