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建办〔2009〕14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为推进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提高村镇建设档案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树立示范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村镇建设档案工作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苏建档〔2009〕262号文件)精神,参照《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标准》、《江苏省示范城建档案馆评估办法(试行)》,结合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工作实际,制定了《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提高村镇建设档案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树立示范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村镇建设档案工作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苏建档〔2009〕262号文件)和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办〔2008〕17号文件)的精神,参照《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标准》、《江苏省示范城建档案馆评估办法(试行)》,结合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范围内所有镇(乡、街道)村镇建设部门档案室。
第三条 “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由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定。
第四条 各评定项目的标准按照“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标准”(附表)执行。
第五条 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等级的划分为四级,分别为苏州市一级、二级、三级、合格。90分(含)以上为一级,80 ~89分(含80分)为二级,70~79分(含70分)为三级,60~69(含60分)为合格。
第六条 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和自评,认为达到某个等级标准时可以申报;
(二)申报单位向当地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提出申请,经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
(三)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评定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定小组实地评审;
(四)评定小组按下列程序进行实地测评:
1.听取申报单位自查评分情况汇报;
2.实地核查,对照评定标准进行逐项评分;
3.评定小组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定意见和结论;
(五)评定小组将评定意见和结论报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申报单位进行最终认定。
第七条 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等级由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馆和苏州市城建档案协会相关人员组成评定小组进行评定。
2.为准确掌握评定标准,保证等级评定的顺利开展,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请“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等级评审员”参加评定工作。
3.市一级、二级标准评定组由5~7名评审员组成,市三级、合格标准评定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
4.评审员应具备中级以上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档案工作满三年以上,熟悉档案业务,责任心强,客观公正,能胜任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