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归档范围和分类大纲》的通知
(苏建办〔2009〕13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在当前开展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各有关单位(部门)形成了大量的村镇建设档案,按规定应当及时向各市(区)城建档案馆和各村镇建设档案室移交归档。为进一步贯彻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苏建档〔2009〕262号文件),规范村镇建设档案的归档和分类,加强村镇建设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制订了村镇建设档案业务工作标准《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归档范围和分类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归档范围和分类大纲》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归档范围和分类大纲
村镇建设档案是各市(区)在开展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的各种文字、图纸、声像、电子等多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村镇建设档案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各市(区)城建档案馆和各村镇建设档案室移交归档。根据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和《苏州市城建档案分类大纲》,结合苏州村镇建设档案工作实际,制订本大纲。
一、村镇建设档案的归档范围分以下几类:
1.村镇建设规划档案。包括:乡镇、村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工程规划、专业规划等。
2.村镇建设管理档案。包括:村镇建设项目审批、建设行政执法、建设管理、农房建设管理等档案资料。
3.村镇建筑工程档案。包括:村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民住宅等工程档案。
4.村镇市政工程档案。包括:村镇道路、桥梁、广场、管线等到工程档案资料。
5.村镇房屋拆迁档案。包括:村镇房屋拆迁审批文件、拆迁户资料等。
6.村镇建设声像、电子档案。包括:村镇建设照片、录像、磁带、光盘、电子文件等。
7.其他档案。包括:包括村镇历史文化档案资料等。
二、村镇建设档案的分类
1.按照国家、省、市《城建档案分类大钢》规定,村镇建设档案属M大类,根据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的归档范围和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苏州市村镇建设档案的分类纲目定为二级类目,即一级类目用国家统一规定的M来表示,二级类目用阿拉伯数字1~7表示,三级类目由各村镇建设档案室根据自己的档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用阿拉伯数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