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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8.努力防范自然灾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国土、地震、气象等部门联系,了解学校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威胁情况,认真做好地震、山体滑坡、滚石、泥石流、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受地质灾害点威胁的学校和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2010年应对地质灾害的成功经验和不足,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帮助,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点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避险和施救等准备工作。

  (四)以完善和演练预案为重点,努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充实本地本校应急领导和管理队伍,积极按要求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要制订和完善本地本校《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等突发公共事件部门专项应急预案。要通过演练,使预案各岗位人员熟悉工作程序和应急处置方法,让学生掌握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方法和技巧。各中小学校每学年必须开展至少一次应急演练,寄宿制中小学校每学期必须开展至少一次应急逃生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采取措施,督促应急值班人员切实履行值班责任;要协调人力、物力、财力,认真安排好节假日期间、重要时期、敏感时段的值班工作,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五)规范要求,进一步强化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新的《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已于今年2月印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了解和掌握事故信息报送的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坚决避免出现漏报、迟报、误报的现象。2011年,省教育厅继续将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对市(州)教育局安全工作的绩效考核内容,各市(州)教育局也要将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安全工作的绩效考核内容。

  (六)精心安排,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认真开展安全课程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及学科教学特点,努力探索对学生进行安全课堂教育的途径。实施义务教育的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按照《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生命.生活与安全>指导纲要(试行)》的要求,加强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组织实施好省级地方课程《生命.生活与安全》的教学工作。各高校和非义务教育的学校也要结合学生和学科教学实际,持续对学生进行安全课堂教育。2010年试点开展“减轻灾害风险教育课程实践”活动的7所项目学校要继续结合省级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安全教育课,完善教育方法,充实教育内容,进一步对学生开展减轻灾害风险的课程教育,相关市(州)和县(市、区)教育局要支持和帮助5所项目学中小学校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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