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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严格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进行县镇学校扩容改造,以及县以下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生活用房、教学用房及附属生活设施建设中,要努力改善寄宿制学校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安全条件,使学校的校门、围墙、通道、饮用水、厕所、学生宿舍、教学楼、活动场地等基础设施更加符合安全要求;要抓住实施计划和建设的机会,进一步解决大班额问题。各寄宿制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任务,落实安全措施和要求;要强化学生和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执行学生管理、学生宿舍管理、门卫、值班、夜间巡查等制度;要修订完善各专项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严格“9+3”学校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9+3”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干部开展工作调研和进行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9+3”学校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各“9+3”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安全工作机构和人员;要加强以安全为重点的日常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学生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实“一岗双责”,细化校领导、工作人员、工作岗位的安全职责;要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学生教育疏导工作,不断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强化后勤管理,坚决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要紧紧围绕“三禁两不”和“中职学生十不准”等内容,结合“五项教育”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能力,有效避免发生涉及学生的人身伤害事件。

  4.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要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加强消防制度和档案建设,明确消防重点单位(部位)及防火要求,落实消防责任和措施,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促使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要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努力增加投入,保证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学楼、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礼堂等重点部位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校内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各高等学校要继续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校园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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