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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金融支持服务江苏沿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2012年)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金融支持服务江苏沿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2012年)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南京)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徽商银行南京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外资银行南京分行:

  为抢抓江苏沿海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历史机遇,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沿海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切实解放思想、更新理念、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金融对沿海发展的服务与支持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筹协调,加快沿海地区金融要素资源集聚

  (一)完善金融组织服务体系。要加快沿海地区机构增设,力争3年内国有商业银行县域全覆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广覆盖、政策性银行及外资银行区域早覆盖;同时,要推进金融网点向产业集聚区布局,优先保证港口所在地、临海乡镇金融服务覆盖;推动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乡镇全覆盖。

  (二)加强金融资源配置倾斜。要尽力争取将支持服务沿海发展上升到总部战略,争取总行信贷规模倾斜,对沿海分支行给予费用、人力、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点支持;要加紧与系统内投资银行、基金公司的沟通协作,尽力争取参与江苏沿海发展投融资平台的构建;对重大建设项目,要争取总行直贷、系统银团或直接申请单列规模。

  (三)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扩大沿海地区人民银行再贴现窗口权限,加大再贴现限额向沿海地区倾斜,扩大再贴现范围至存款类金融机构;扩大支农再贷款发放对象至县域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拓宽支农再贷款用途至所有涉农贷款,延长支农再贷款使用期限至最长三年,切实增强沿海地区金融机构融资服务能力。

  二、突出重点,确保重大关键领域优先金融支持

  (四)要按照规划实施时序进度,优先支持沿海地区港口、交通、水利、能源、城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沿海地区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以及汽车、石化、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发展,突出支持南北共建园区壮大。

  (五)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走访重大项目和广大企业,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重大投资项目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要提前介入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政策的新开工项目,及时当好参谋助手,提高金融服务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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