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农业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0]158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2009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能水平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77号)要求,我厅将于近期开展农艺工、蚕桑工、农业实验工和果树工技师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参加200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但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未合格的人员。
(二)参加200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专业理论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
(三)参加2009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试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
省人事厅已提供具备参加本次技师技能水平考评资格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供参考。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工人技师职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高级技术岗位等级证、职业道德证(或职业道德成绩合格通知)复印件一式一份(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公章)。
3、本人技术工作总结及工作成果、技术成果、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公章)。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逐项进行审查,签署材料所反映的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考核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三)材料上报。以市、州和省级部门为单位将考评材料汇总,分别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4月28日前报省农业厅人事劳处。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85505033,85505032。
三、考评内容及方式
(一)实际操作考试。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试行)》规定的知识、技能标准及岗位等级职责,对被考评人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及复杂工艺难题的能力进行考核。其中,农艺工技师、蚕业工技师和农业实验工技师实际操作考试内容不超出四川省人事厅组织编写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教材(即《农艺工》、《蚕桑工》和《农业实验工》)的范围。果树工技师实际操作考试技能标准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