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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的意见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行政复议工作基础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府〔2009〕30号)的要求,健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明确将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纳入行政编制序列,为市县政府办事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各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不应少于5人,其中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要选配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细致认真、有较高法律素质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中去,确保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要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培养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严谨细致、清正廉洁的作风。要有针对性地强化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理论学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创新能力以及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是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的一项重要职责,行政首长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过程,对推动行政权合法、均衡、正当的行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应积极听取汇报、研究案情、审查把关,对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复议案件,要亲自督办和处理。在行政诉讼活动中,行政首长应当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全面地向法庭提交有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正确履行诉讼义务,杜绝不答辩、不应诉、不提交证据、不出庭、中途退庭等现象的发生。

  七、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良好氛围

  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把宣传、贯彻行政复议制度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以贴近人民群众的语言和方式,向公众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宣传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成效和作用,宣传行政复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最大程度地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并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纠纷,努力为行政复议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和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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