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的意见
(琼府〔2011〕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进一步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切实解决行政争议,对于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海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要抓紧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责任制,并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把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质量是否过硬、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是否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二、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是行政复议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前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必须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受案机制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坚决杜绝有案不受、有案乱受、受“人情案”等问题,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拒绝受理。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要耐心解释,并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要创新行政复议受案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网上申请行政复议,最大限度地让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而又方便地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切实落实行政程序中的救济告知制度,凡限制、剥夺行政相对人权利或确认、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要告知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权;具体行政行为可能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要通过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公告制度等形式,公开相关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保障第三人的知情权、救济权。要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人民群众行政复议申请权的保护力度,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受理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