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或著作1-3篇一份。论文或论著内容应与农业农机专业相关,系合著的,本人还须是第一作者;
7、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首次聘用相关证明材料;(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4)业绩贡献公示证明,公示要求按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规定执行。公示证明材料上须有负责人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含手机)。
请按以上顺序贴在《评审表》第8页和第9页之间(外语或计算机免试的,需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外语或计算机先评后补的,需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提供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结果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结果为准,其余材料需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8、业绩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1)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有关工作业绩证明;(2)按照《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近5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单位领导签字负责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凡需申报评审农艺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参照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要求提交材料。
(三)所有评审材料请根据申报人主要工作经历、业绩和所提供的代表作划分专业。
1、农技系列专业如下:
(1)农学组;
(2)植保组;
(3)土肥组;
(4)园艺组(含果、茶、蔬、棉、花、药、麻、桑);
(5)综合组(含科管、农广校、信息)。
2、农业工程系列专业如下:
(1)农业机械(化);
(2)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3)农产品储运与加工;
(4)农业环境工程;
(5)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与整治;
(6)农村能源工程。
三、答辩要求
(一)答辩对象
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考核的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从2011年起,凡申报农技系列和农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均须参加省农技系列和农业工程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组织的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