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农技系列和农业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1]12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机)局、成都市农委,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我省各有关单位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农技系列和农业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8月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37号)精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农机)技术推广等工作的农业(农机)技术人员,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或农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下简称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艺师、工程师受理范围仅限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确需申报评审的,应由所在地人事职改部门来函委托,方予受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暂缓受理机关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材料要求
(一)凡需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省职改办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一份(其中,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需提供15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主要业绩、历年年度考核结论及单位意见,字数限1000字以内)一份(其中,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需提供15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5、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一份(其中,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需提供15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