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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农业[2011]42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机)局、成都市农委:

  2011年3月15日,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是在我省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结构改善、质量提升的重要阶段出台的一个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文件,是结合我省实际对《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具体化,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农业发展,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我省农机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新要求,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农机化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务必深入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精神,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摆在当前的首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实,以《实施意见》精神指导和推动全省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全面落实《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我省农机总动力每年递增7%,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年均提高4个百分点的快速发展目标,并在财政、金融、税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明确了推进政策措施。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与当地“十二五”规划编制、实施结合起来,重点在探索农机农艺融合、突破薄弱环节、建立农机化示范区和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等方面下功夫,将目标任务逐项细化,逐项分解,逐项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扎实工作,真正把《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发展目标。

  三、切实发挥农机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扎实做好试验鉴定、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工作。要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责任制,构建农机化工作协调机制。要根据《实施意见》,修改完善当地“十二五”农机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要抓住机遇,主动协调,充实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各市(州)、县 (市、区) 农业(农机)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推动本市(州)、县 (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切实把《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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