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8月1日~9月30日,再完成6家“产销对接”企业的联网建设。

  (4)10月1日~10月31日,“产销对接”企业追溯子系统试运行。

  (四)运行测试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

  完成市级追溯管理平台与各节点子系统的链接和性能安全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完善系统功能。

  (五)评估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

  完成市实事项目、省级试点城市建设项目验收。

  附件3:
  苏州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总体宣传的策划,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引导。

  市商务局负责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日常协调和推进工作;编制落实建设方案,确定建设范围和建设内容;开展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建设;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实施定点屠宰厂(场)规划管理,提高行业集中度;负责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和承办企业资质的审定;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监督承办企业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项目验收;配合、支持其它部门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完成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并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技术方案的征集、编制、审定,监督项目建设进展;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核等;负责市级追溯管理平台建设管理等。

  市经信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技术方案的审定、项目的招投标等。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落实配套资金;负责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资金预算安排的审核、拨付、监督管理及绩效考核等。

  苏州工商局负责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的建设;负责流通环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者信息的采集和IC卡的发放;开展流通环节肉菜流通信息的监督管理,保障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正常运行等。

  市农委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和猪肉的检疫及其它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开展对外来肉品的验证检疫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