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启用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精神,组建“苏州市农业委员会”,挂“苏州市林业局”牌子,不再保留“苏州市农林局”“苏州市畜牧兽医局”。不再保留“苏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苏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牌子。
从即日起正式启用“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和“苏州市林业局”印章,原“苏州市农林局”、“苏州市畜牧兽医局”、“苏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苏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