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卫生局纪委关于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苏卫纪〔2009〕2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新时期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决定2009年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下发的《关开展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苏纪发〔2009〕10号)精神,现就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紧密联系实际,通过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实施步骤
“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是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接受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具体行动,这次主题教育活动,按照学习教育、分析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4月份):学习教育。各单位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思想发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和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和理论,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章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党委(支部)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10学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贴近党员干部实际的反腐倡廉理论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廉政谈话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创新示范教育和各种专题教育,鼓励开展撰写心得、征文演讲、知识竞答、短信提醒、宣誓承诺、家庭助廉以及择日思廉等活动,不断增强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