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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启动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示范区项目管理
  平江区作为卫生部项目地区,要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和人员责任,强化培训、指导,确保项目质量,为全市的项目的开展起到示范作用。各级项目办要加强培训,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严格执行工作规范,保证工作质量。
  四、加强督查和绩效评估管理
  各地项目办要做好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计划工作,充分发挥督查组、专家组、精防和疾控机构的功能作用,按当地实际,明确各自的项目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发动、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疑难会诊、质量控制、绩效考核、应急干预等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二轮层级行政、业务督查指导,全面推进我市精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
  五、确保经费用于贫困的重性患者
  平江区要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项目规定,严格项目经费和药品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按要求审批免费治疗患者,提高经费使用绩效和透明度,使贫困患者真正获益。要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厉行节约,杜绝不合理费用发生。各级精防办,要根据各地精防经费的实际,制定、完善项目经费管理、报销程序等制度,要严格审批制度,提高审批的透明度,使有限的经费真正用于贫困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六、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通过面广量大的宣传,提高群众对精防工作支持度,增加患者的依从性,使群众科学认识精神疾病,减少社会对精神病人的歧视。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并通过咨询、讲座、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和项目内容。
  附件:
  1.苏州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办公室成员名单
  2.苏州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督查组成员名单(略)
  3.苏州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专家组成员名单(略)
  4.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目前尚是征求意见稿,卫生部8月5日召开定稿会议,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在卫生部网站下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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