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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5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二)审核公布阶段(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省法制办全面审核后,根据清理结果形成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草案),经省人民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讨论后,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人民政府令予以公布。经清理后保留的省直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由省法制办向社会公布。
  五、组织保障和工作纪律
  第5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承担,具体工作由省法制办负责,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予以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确定工作人员,具体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务必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和上报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报的部门,依照行政问责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在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不准瞒报、漏报、迟报、错报;不准因为部门利益原因不取消和调整应该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 不准因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相互扯皮而使该调整的项目无法调整;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对擅自设定审批项目或者仍继续审批、变相审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的,越权审批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的,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部门应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责任。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我省第5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以及省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结果,在2011 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将清理结果
  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逐级报送上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附件:1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
  2现有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略)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时限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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