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5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云政发〔2011〕7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根据《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精神,结合2011年我省政府自身建设的重点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第5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5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2000年以来,省人民政府先后组织开展了4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290项,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了1/3以上。25个省直部门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审批大厅,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占原有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各地、各部门在大幅精简审批项目的同时,不断完善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制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有些地方、部门和领域还存在着审批项目过多、程序繁琐、效率低下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两强一堡”战略实施。因此,必须继续深入推进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各部门要从全省改革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我省政府自身建设工作重点,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继续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努力取得新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第5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强一堡”发展战略总体要求,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能力,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促进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第5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 规范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清理和精简工作,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国务院要求取消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对国务院要求下放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地下放,做好上下衔接,防止管理脱节。同时,要加强后续监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强化间接、动态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