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1〕18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增强和改善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的战略高度,增强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坚定性。
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土地供应和调控的各项政策,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在人员、经费、设备、网络维护上切实给予保证,实现“专人、专机、专线”,建立“协办人”制度,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强化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改,积极构建“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的工作机制。省厅将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于违反土地供应政策发布公告或供应土地以及未及时更新开发利用监管信息的,将限期督促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直至停办理该市、县农用地征转用手续,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