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有“扫黄打非”行政执法任务的部门(含直辖的部门),在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前提下,可按分配名额推荐候选有功集体和有功个人。
(三)2009年成都市“扫黄打非”进社区试点工作先进集体
1.评奖对象
按照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进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成扫黄办〔2009〕31号),已经开展了“扫黄打非”进社区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的区(市)县和单位。
2.申报范围
区(市)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另行申报先进集体,由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进社区试点工作情况和“扫黄打非”工作专项目标完成情况予以综合评定。
以上各类奖项的具体名额分配详见本《通知》首页上粘贴的名额分配表。
二、评奖程序
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根据《2009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和《关于下达成都市2009年度“扫黄打非”工作专项目标的通知》及《成都市“扫黄打非”有功集体和有功个人评选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工作实绩及专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意见后提交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审议,报请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进行表彰。
三、评奖材料
1.评选工作报告
推荐申报有关奖项评选的区(市)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须提供评选工作报告,列明评选程序、评选推荐结果,并加盖公章。
2.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
申报有关奖项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填写相关推荐表(详见附件,均可复制),有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具体,一般不少于1500字。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1式3份,务必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若在截至时间内未报送的,视为自动弃权),先进事迹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本至邮箱:cdshdf@163.com。
联系电话:61885398(带传真)
联 系 人:许东、严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