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扫黄打非”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9年度“扫黄打非”工作已经结束。为全面了解各区(市)县和市级各成员单位“扫黄打非”工作开展情况,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扫黄打非”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2009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意见的通知》(成委办〔2009〕18号)、《关于下达成都市2009年度“扫黄打非”工作专项目标的通知》(成扫黄打非联〔2009〕2号)及《成都市“扫黄打非”有功集体和有功个人评选奖励办法》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各区(市)县和市级成员单位在2009年“扫黄打非”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功集体、有功个人以及“扫黄打非”进社区试点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评奖对象及申报范围
(一)2009年成都市“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评奖对象
2009年“扫黄打非”斗争中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区(市)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和个人;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个人。
2.申报范围
(1)区(市)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另行申报先进集体,由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情况和“扫黄打非”工作专项目标完成情况予以综合评定。
(2)区(市)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推荐候选先进个人2名。
(3)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按分配名额推荐候选先进个人。
(二)2009年成都市“扫黄打非”办案有功集体、有功个人
1.评奖对象
认真落实全市“扫黄打非”工作部署,深入开展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在查办大案要案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2.申报范围
(1)各区(市)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在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前提下,可推荐候选有功集体和有功个人各 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