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从2009年12月中旬开始,2010年2月底结束。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成人发〔2004〕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实施,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中共成都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监察局成都市人事局《关于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后年度考核及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纪发〔2007〕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年度考核工作对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作用,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并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考核工作,明确考核时间、范围和内容,严格按照个人总结述职、群众评议、主管领导初评、考核小组审核、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结果公示等程序推动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区(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能,严肃考核纪律,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以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和客观公正性并确保考核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考核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和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并不予兑现考核结果,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为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精神实质,各级事业单位要在组织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探索试行与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分类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工作性质和行业特点,细化考核标准。制订考核标准,要充分考虑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种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职责及工作任务,选择能够反映其主要工作的各基本要素,合理分析并综合确定。相同类别且相同等级岗位的考核标准应大体一致,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考核标准应有所不同。制订考核标准,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要强化定量考核,逐步扩大定量考核的内容。对确实难以量化的考核内容及因素,必须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实行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分类考核制度,是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手段。各区(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市级各部门和各级事业单位既要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又要注意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日臻完善。
(四)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要严格坚持标准,优中评优,宁缺毋滥。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2%以内,如事业单位集体在本年度被主管部门(或其主管部门以上级别的组织或部门)评为先进或表彰的,可以放宽至15%。组织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擅自放宽优秀比例单位的考核结果,不予审核备案,不予兑现。
三、结果备案
年度考核时,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2)。考核结果及在考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材料,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档案管理要求将其整理归档。
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单位填写《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审核表》(附件3),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确认。请市级各部门统一将所属事业单位考核结果汇总,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4),并对年度考核作专项工作总结,于2010年3月底前按照管理权限将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和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审核表》一式二份、《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和考核工作总结,附电子文档。备案完成后,方可兑现2009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办理次年正常晋升薪级工资相关手续。
区(市)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上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所规定的程序和材料报送区(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区(市)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全部完成后,请各区(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4),并对年度考核作专项工作总结,于2010年3月底前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和考核工作总结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和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备案(附电子文档)。
四、几点说明
(一)参加我市“选派城区专业技术人员到地震灾区和农村基层支援服务”计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仍由原单位进行年度考核。2008年选派人员“支援服务期满”考核等次及相关考核材料和2009年选派人员支援服务期间的相关情况由支援服务单位向原单位提供,并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兼任事业单位两类岗位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两类岗位分别进行,综合确定考核等次。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上级部门考核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纳入本单位考核结果,且占本单位相应考核等次名额。
(四)挂职锻炼人员的年度考核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其考核结果纳入原单位考核结果,且占原单位相应考核等次名额。
(五)被借用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纳入原单位考核结果,且占原单位相应考核等次名额。
(六)经批准参照《
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执行。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www.cdrsj.gov.cn)“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联系电话:028-61882680 E-MAIL:573073671@qq.com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略)
3.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审核表(略)
4.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0 年度)
单 位:
姓 名:
填表日期:
成都市人事局 制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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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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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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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或技术等级(工人)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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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管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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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想
工
作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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