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初, 各地要上报产能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截止日期为1月 31日。产能建设过程中各地要对照实施方案加强自查, 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 每个季度各地要上报进展情况, 并每年 11 月30 日前将实施年度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六)宣传引导机制
为扩大产能建设工作的影响,各地应设立相关标志牌,壮声势、鼓干劲、促落实,把标准农田建设和良种良法示范与推广作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抓手和农业部门展示工作成效的重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组织领导、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 树立一批工作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附件:1.四川省新增100亿斤粮食成都市建设目标任务年度推进表(略)
2.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2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区(市)县农业部门工作积极性, 千方百计把各项能力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确保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4 个区(市)县农村发展局。
二、考核内容
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考核实行 100 分制。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
(一)组织保障 (30分)
具体考核各区(市)县在开展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各项工作中组织保障的落实情况, 即是否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是否以区(市)县政府名义下发产能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是否以区(市)县政府名义召开专题会议, 农业部门是否制定当地产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是否出台一套考核、评价和奖励办法, 以上保障措施每落实一项得 5 分。合计 30 分。
( 二 ) 投入保障 (30分)
各区(市)县争取本级财政投入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的资金不低于上年的计 10 分, 其中配套投入耕地质量建设工程、种子工程、良种良法入户到田工程、植保工程、农业科技推广保障能力工程资金比上年增加的, 每增加一项工程资金得 4 分, 小计 20 分。合计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