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查遵义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175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力度,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厅决定对2011年遵义市正安县“3.29”事故施工企业遵义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相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黔建施通〔2007〕217号)、《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定》(黔建施通〔2007〕27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一)核查单位:遵义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雷天毅;事故项目监理单位是贵阳土木建安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昌沛,项目总监黄亚波)。
(二)核查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
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抽查事故项目和其他2至3个施工现场。
(三)核查日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