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对申报徐州市2010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试及教育教学论文鉴定的通知
(徐教职称〔2010〕5号)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高校、中专校,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2010年继续组织对申报中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试及教育教学论文鉴定。此项工作分别由各系列相应级别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育教学论文鉴定
申报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教师职务人员教育教学论文上报及鉴定相关要求,参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文件】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7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可登陆“徐州师资网”查阅)。申报高校教师中级职务人员仍按以往要求不变。具体报送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申报中学高、中级教师,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级教师职务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教学能力测试内容:所申报专业(学科)课程内容、教育教学理念、教学基本功和教育教学素养等。
(二)教学能力测试形式:面试、说课相结合。说课为随机指定课题,限时备课,限时讲授。面试题当场抽取,限时准备,限时回答。
(三)中学中、高级教师教学能力测试拟定于3月中下旬进行;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教师申报中级职务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有申报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对未按要求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及测试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职评。
(四)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将在职评时提交给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作为职评依据之一。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两年内有效。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苏人通〔2002〕104号)要求,每人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论文鉴定(答辩)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