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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关于选派教师赴新疆支教的通知

  市区高中数学、初中语文选派副校级干部,已另文通知。
  市区初中英语、音乐教师由直属学校报名。
  二、援疆支教教师选派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的品质;
  2、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普通话较好,能带教本学科人员,能较好的完成高、初中各年级教学工作任务;
  3、以男教师为主,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学高级职称,初中英语、语文、音乐可各选派一名中级职称教师;
  4、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生活自理和适应能力,家庭负担轻,可以较长时间在外工作。
  三、援疆支教教师选派要求
  1、选派教师赴新疆支教是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涉及发展、安全稳定的政治任务,各县(市)、区及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条件和要求做好动员和发动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原则下,做细致的思想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报名。广大教师也要响应号召,踊跃报名,接受组织的挑选和考验。对支教候选人员要组织身体健康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援疆支教任务。
  各单位于8月6日前将第一批支教教师名单及候补名单(每学科选派2位教师)汇总表(见附件)报市教育局师资处。联系人:王建,联系电话:83711587,电子信箱:szc@xze.cn。
  支教教师赴新疆的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四、援疆支教教师的工作、生活待遇
  1、赴新疆支教期间,实行双重管理,以新疆奎屯市教育局管理为主。派出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新疆奎屯市教育局负责,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不占学校考核指标。
  2、支教教师原有的工资福利不变,仍由原单位发放。
  3、支教教师生活补贴、交通费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对赴新疆支教的教师,可视作“到农村地区或薄弱学校支教”2年,并在评定职称、评选先进、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教结束后,市教育局给支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对在支教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5、各地各学校要对支教教师家属给予必要的关心、照顾,确保支教教师安心工作。
  附件:赴新疆支教教师志愿者名单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赴新疆支教教师志愿者名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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