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报送2009年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的通知
(成经环资〔2009〕53号)
各有关区(市)县经济局(工业局):
按照《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四川省经委关于组织报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统计情况的通知》(川经环资函〔2005〕518号)的要求,现将报送2009年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已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由区(市)县经济局(工业局)组织企业根据2009年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填报《企业(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年报表》。
三、由区(市)县经济局(工业局)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汇总填报《企业(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统计汇总表》,并对本地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送市经委环资处。
四、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所有报送材料务必使用打印件,并同时报电子文档。
(此通知及附件可到成都工业网www.cdgy.gov.cn“工业文件”栏下载)
联 系 人: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杜艳 尹志坚
联系电话(传真):61881600
电子信箱:cdjwhzc@163.com
附件:1. 企业(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年报表
2. 企业(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统计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企业(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年报表
填报单位:(企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综合利用资源种类和数量
| 综合利用产品名称、产量
| 综合利用产值 (万元)
| 综合利用销售收入(万元)
| 享受减免税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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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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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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