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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期间尧山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的通告(2011)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期间尧山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的通告
(市政〔2011〕35号)


  为有效预防尧山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清明期间尧山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1年3月31日至4月10日为尧山林区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尧山林区范围包括:叠彩区大河乡潘家村委、上阳家村委、新民村委和尧山村委莫家村;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委所属9个自然村;灵川县灵田乡东田村委西岸村、上阳家村和下阳家村,力水村委尧山田村、力背村、上力村、下力村和花江村;灵川镇王家村委社山村、梅田村、三百源村和茅坪村。

  三、戒严期间内,尧山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规定报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并采取用火安全措施后方能用火;上坟焚烧纸钱、香烛、鞭炮以及吸烟等,要搞好安全隔离,做到烟火不灭人不离开现场,确保用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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