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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能源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能源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成能源发〔2010〕31号)


各区(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中心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10〕3号)、《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成安监委〔2010〕15号)和《成都市经济委员会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在我市开展燃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燃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是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根据市上部署要集中力量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燃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是为了全面、准确掌握燃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分类及其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既是落实各区(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科学决策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有效性,防止监管工作“挂空挡”的必然要求,也是燃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区(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心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全市集中开展燃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2010年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部署、严密组织,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圆满完成。

  二、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时间:2010年3月至11月。

  (二)普查登记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管道天然气、CN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CNG汽车改装企业。

  (三)普查登记内容。

  1.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从业人数、年产值、年产量(或年生产能力)、安全许可情况(许可证名称、证件号、有效期)等。

  2.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情况:(1)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负责人。(2)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接受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应急管理情况(预案制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演练)。

  3.特种设备及重大危险源情况:(1)特种设备(名称、设备购置时间、设备使用期限)。(2)重大危险源(名称、性质、危险等级)。(3)安全管理情况(管理责任人、监管措施、监控手段)。

  4.2007年以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主要原因。

  (四)方法步骤及阶段划分。

  1.自查阶段:3月至6月15日。

  (1)中心城区各天然气供应企业、各CN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和市域内各CNG汽车改装企业在自查阶段,要按照《成都市行政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表(总)》(以下简称“《汇总表》”)普查登记内容认真填写,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同时报送市能源办能源综合利用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各区(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除中心城区五城区及高新区外)组织本地区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普查登记内容认真填写《汇总表》,并按管道天然气、CN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行业分类进行汇总,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送市能源办能源综合利用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各天然气公司按照一个公司一份表的方式填写,各CNG加气站和各液化气充装站按照一个站一份表的方式填写。

  2.检查阶段:7月至8月。各区(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本级相关单位,深入责任范围内的燃气经营企业,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逐项审核生产经营单位填报内容,确保责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查尽查、一个不漏,确保普查登记内容应填尽填、真实有效,并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燃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报告》送市能源办能源综合利用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抽查阶段。

  9月1日至9月30日。由市能源办组织对全市燃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10月至11月。由市安监委组织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五)普查分工

  本次普查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方式进行,根据监管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 中心城区各天然气供应企业、各CN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由市能源办负责对普查对象的数据进行检查、监督和汇总工作。

  2. 其他各区(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并负责各自对普查对象的数据进行检查、监督和汇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中心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普查登记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制定详细的普查工作方案,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与普查工作,并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帮助企业解决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如实登记备案,确保普查质量。

  (二)及时上报普查工作情况。

  请中心城区各天然气供应企业、各CN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机构及联系人名单、2010年6月30日前将燃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报告和附件的表一至表五报送市能源办能源综合利用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请各区(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机构及联系人名单、2010年8月31日前将燃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报告、附件的表一至表五及汇总表报送市能源办能源综合利用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附件各表可在成都工业门户网站(http://www.cdgy.gov.cn/)和成都能源门户网站(http://www.cdenergy.gov.cn/公告通知栏目内)下载。

  联系人:吴小明,电话:61885824、61886373;

  电子邮箱:cdrqc@126.com;传真:61886235。

  附件:

  1.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一)》(略)

  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表二)》

  3.《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情况(表三)》

  4.《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施设备情况(表四)》

  5.《生产经营单位2007-2009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五)》

  6.《成都市行政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表(总)》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附件2
  成都市行政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表二)

培训人对象

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

参加次数

(人次)

考核情况

持证上岗

情况

备  注

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应急救援人员

企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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