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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1〕19号)


各技工学校:
  为做好2011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现就2011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具有招生资格的技工学校要依据劳动力市场和行业、企业的需求及自身的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规模和招生区域。
  二、招生范围
  根据我市生源状况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应扩大在我市农村地区和外埠招生的力度,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规模。招收外埠学生按《天津市技工学校招收外埠学生工作的办法》(津劳办〔2001〕301号)执行。
  三、有关政策
  (一)各学校招生专业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人社部2009年修订)专业名称申报。新增开设专业应经批准,方可申报招生。
  (二)凡调整合并的学校,使用合并后的学校名称。经评估,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学校暂停招生。
  (三)农转非招生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招生学校必须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应选择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规模较大,对“苦、脏、累、险”工种技术工人急需的企业,进行定向培养。原则上只在本行业内定向培养,以保证毕业生按协议就业。今年的“农转非”招生,仍执行“毕业后在本企业从事所学工种,并连续工作三年以后农转非”的政策。
  (四)各招生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政策,应按照“关于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招生,依法合作办学,并将合作办学协议书随同招生计划一同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培训处备案。凡采取合作办学方式招收的外埠学生,必须由合作方注册学籍,在我市备案,不得采取双注册形式,同时在对方技工学校享受国家资助政策,我市技工学校不再负责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以培养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努力扩大办学规模;市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高级技工班。高级技工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一贯制教育的,学制不少于五年,且严格执行“3+2”的教学计划;招收高中阶段毕业生学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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