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划环评执行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落实环评要求。一是开展港口规划项目布局以及与环境协调性的监管工作,对港口规划项目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提出环境管理措施和环境监测方案。二是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依据国家清洁生产技术标准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计,确保项目落实风险防范等配套环保措施,满足周边环境质量要求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加强规划环评的跟踪管理。相关规划实施后,督促规划编制机关及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事项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规划实施与资源环境保护相互协调。
三、关于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重点城市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市通过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重点推进制糖、酒精、淀粉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淘汰落后工艺、落后技术,实现了“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陆源污染物入海量不断减少,对海洋环境的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我区沿海直排入海的工业污染源全部完成了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并投入正常使用,沿海3市已建、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共12项(其中8项已建成投入使用),已建、在建垃圾处理设施项目7项。同时,通过采用新的养殖生产工艺技术,推广实施生态型养殖模式,大量减少养殖废水外排对周边海域海水水质的影响。
下一步,自治区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主要入海河流流域、河口及陆源排污口的监控管理,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同时,提高大中型港口、停港船舶和海上石油平台、海洋工程的废水、废油、垃圾回收与处理装置的配备率,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四、关于建立健全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工作为我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点工作之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等部门开展了建立我区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目前,区完成了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制定了有关试点方案。我区已将桂北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的资源、龙胜、三江、融水4个县作为广西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区域,计划在试点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工作取得突破后,逐步在北部湾经济区乃至全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