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保障机制,保障镇中心幼儿园的持续发展。
1.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资金由市、区、镇按照6:3:1的比例投入。
2.对建成的镇中心幼儿园实行差额拨款,额度不少于50%,经费由区、镇政府共同解决。各区政府(管委会)可在教育费附加中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大投入力度。
3.镇中心幼儿园产权归国有,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区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园长由区教育部门任命(或聘任),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四)加强目标管理,严格奖惩制度。将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市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监督、检查有关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进展和资金到位情况。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延误工期或造成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验收。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镇政府进行表扬,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市财政局要检查区镇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对各区、镇负责的资金不到位的,取消市级补贴。市政府督办室要加强督查,推动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七、实施步骤
(一)2011年3月底前各区(经济功能区)应完成镇中心幼儿园选址、规划、用地相关手续报批;并移交各区代建单位办理施工前的手续。
(二)2011年6-7月进入施工阶段。
(三)2011年底前完成建设工作。
附件:
珠海市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力(市政府)
常务副组长:钟以俊(市教育局)
副组长:吴 凡(市教育局)
曹风云(市教育局)
成 员:武 林(市发展改革局)
张柏峰(市财政局)
张思彤(市国土资源局)
管恩红(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彭 洪(香洲区政府)
陈 静(金湾区政府)
李奕根(斗门区政府)
周火根(珠海高新区管委会)
陈幸福(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惠强(市教育局)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