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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保障机制,保障镇中心幼儿园的持续发展。

  1.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资金由市、区、镇按照6:3:1的比例投入。

  2.对建成的镇中心幼儿园实行差额拨款,额度不少于50%,经费由区、镇政府共同解决。各区政府(管委会)可在教育费附加中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大投入力度。

  3.镇中心幼儿园产权归国有,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区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园长由区教育部门任命(或聘任),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四)加强目标管理,严格奖惩制度。将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市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监督、检查有关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进展和资金到位情况。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延误工期或造成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验收。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镇政府进行表扬,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市财政局要检查区镇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对各区、镇负责的资金不到位的,取消市级补贴。市政府督办室要加强督查,推动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七、实施步骤

  (一)2011年3月底前各区(经济功能区)应完成镇中心幼儿园选址、规划、用地相关手续报批;并移交各区代建单位办理施工前的手续。

  (二)2011年6-7月进入施工阶段。

  (三)2011年底前完成建设工作。

  附件:
珠海市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力(市政府)

  常务副组长:钟以俊(市教育局)

  副组长:吴 凡(市教育局)

  曹风云(市教育局)

  成 员:武 林(市发展改革局)

  张柏峰(市财政局)

  张思彤(市国土资源局)

  管恩红(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彭 洪(香洲区政府)

  陈 静(金湾区政府)

  李奕根(斗门区政府)

  周火根(珠海高新区管委会)

  陈幸福(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惠强(市教育局)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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