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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结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的实际以及农村人口分布和适龄儿童的变动情况,以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和兼顾办园效益为原则,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调整的闲置资源,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镇中心幼儿园布局结构,合理设点。在镇中心小学附近或人口比较集中的行政村建设镇中心幼儿园。已有镇中心幼儿园但办园规模达不到12个班、用地面积达不到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不到3200平方米的,可在原址上进行扩建或择址新建。

  五、镇中心幼儿园的职能

  镇中心幼儿园要成为农村学前教育的示范点,农村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中心,指导家庭和社区早期教育中心,各区(经济功能区)教育部门指导、管理各级各类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得力助手。区(经济功能区)教育部门可以授权镇中心幼儿园对本镇学前教育进行业务指导和具体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的珠海市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镇中心幼儿园筹建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也要参照成立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指派专人负责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1.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工作。

  2.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工程立项、审批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区政府(管委会)做好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的选址、征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工作。

  各区(经济功能区)教育局或社会事业局是该项目建设主体,具体负责本区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

  市建管中心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工作。

  市、区、镇财政部门按各自负担比例负责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保证资金的及时调拨。对市级财政应负担部分在区镇财政资金到位后采取定额补助形式拨付给区级财政,归集资金后,在各区(经济功能区)设立财政专户,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用地三通一平工作,费用由各区政府(管委会)、镇政府负责,纳入区镇分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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