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11〕1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珠海市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粤教基〔2009〕93号),落实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座谈会关于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普惠性幼儿园,确保公益,促进均衡,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快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于2011年底前在全市11个镇建设一批具有公办属性的标准化镇中心幼儿园。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为主、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的原则,在全市各镇积极稳步推进公办标准化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以点带面,促进农村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提高,切实保障农村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为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基本均等的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全市城乡教育均衡、协调、有序发展。
二、建设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在2011年底前新建公办标准化镇中心幼儿园11所,新建镇中心幼儿园布点分别在香洲区南屏镇,斗门区井岸镇、白蕉镇、乾务镇、斗门镇、莲洲镇,金湾区红旗镇、三灶镇,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南水镇,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幼儿园的办园规模为12-15个班,生均用地面积在10-1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200-4500平方米。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确保安全、实用。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由各区(经济功能区)教育部门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实施建设;区建管中心负责代建。
(二)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协调的原则。
四、选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