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文委字〔2009〕32号)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明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责任的要求,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印发《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定(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苏州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确保工作持续、有序和顺利开展,根据《苏州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我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由公务员兼任的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任之前,应该按照本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四条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完整。交接的主要内容有:
(一)管理责任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局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事关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等;
3.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支部建设以及反腐倡廉等情况;
4.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5.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工作事项。
(二)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
1.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1)任职期末单位资产、负债情况;
(2)任职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3)任职期末经济纠纷、诉讼事项情况;
(4)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的物品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