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室工作任务:对各处室按《年度处室工作任务分解表》及承办的《市资金办重点工作督办单》所列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参加活动情况:对工作人员参加集体活动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3.遵守行政管理规定情况:对工作人员遵守办各项行政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条 日常考核的加减分项。
1.日常考核基础分100分。其中:工作任务分值为80分。按处室上报工作任务(含临时督办工作任务)项数,计算单项工作任务分值。各处室根据季度工作情况填写《季度工作任务考核自评表》,做为日常考核基础分考核依据。参加活动情况分值为10分。遵守行政管理规定情况分值为10分。
2.加分项:
①处室工作任务获得上级领导表扬的,由各处室在年末一次性申报加分项,经综合处核实,报办党组审定后,给予所在处室加2分,每项工作任务只能申报一次加分项,不重复加分;
②岗位职责之内的工作被上级或同级部门评选为先进的,给予所在处室加1分;
③岗位职责之外的工作被上级或同级部门评选为先进的,给予所在处室加2分;
④参加各项活动,为办内争得荣誉的,每人/次给予所在处室加1分;
⑤某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出色获得办主任表扬性批示的,给予所在处室加1分;
⑥某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出色获得办党组通报表扬的,给予所在处室加5分。
3.减分项:
①某项工作任务超期或未完成,扣减该项工作的单项分值;
②个人未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也未履行请假程序的,给予所在处室每次减1分;
③个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所在处室每次减1分;
④因个人行为,影响办内工作、活动开展,或对公共安全和财产造成威胁,所在处室减5分。
第十一条 年终测评。基础分为100分。其中:领导评鉴40分,处室互评60分。
(一)领导评鉴:办领导对所有处室全年总体工作及综合表现进行评鉴,每位办领导可推荐3个先进处室,各处室每得一张赞成票,在基础分上加5分。
(二)处室互评:部门负责人在年末处室述职大会后,结合各处室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处室互相投票测评,每个处室可推荐3个先进处室,各处室每得一张赞成票,在基础分上加2分。
第十二条 年度总评分值统计方法。日常考核以70%比例计算日常考核分值;年终测评以30%比例计算年终测评分值;年度总评得分为日常考核得分与年终测评得分之和。
第四章 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 处室年度总分排名在前30%比例范围内,具有评先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