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甘教高〔2011〕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
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11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举措。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省级教学成果申报工作。
推荐省级教学成果的项目必须是已获校级一等奖的项目。
二、本次奖励成果共120项左右,其中省级一等奖15项,省级二等奖25项,省教育厅级奖80项。
三、本次奖励工作重点突出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应用型人才上成效显著、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
四、本次奖励工作将严禁重复申报。原则上主要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教学成果奖;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否则,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五、2011年10月10日前,请各高校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有关要求,将全部推荐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本,逾期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姜言卿;联系电话:0931-8820233,8821939;电子邮件:gansugaojiaochu@126.com。
附件:附件1.2011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附件2.2011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附件3.2011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