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机服务业统计的方法。各市可以根据现有的条件和力量在实施基层调查时,可以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对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单位)、或者对与各市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系统内企业(单位)、或者对重点行业的企业(单位)应采用定期全面报表调查方法直接取得;对面广量大的小型企业(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者对系统外企业(单位)、或者对非重点行业企业(单位)可以采用抽样调查和科学推算等多种非全面调查方法取得。各市的实施步骤和基层调查方法须报省农机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服务业统计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履行责任,要落实具体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理顺关系,畅通渠道,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统计质量。要加强与企业法人的沟通交流,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统计数据的来源真实、可靠,不重不漏;要严格执行
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三)及时上报报表。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年度和季度报表,年报上报时间为次年3月15日之前,季报为季后5日前。报表中营业收入等时期指标为报告期内累计数;单位数、从业人员等时点指标为报告期期末数。本期累计为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数。
联系人:王莉
电话:025-83275141
电子邮件:lily_ww598@sohu.com
附件:1.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系统服务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2.江苏省农机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综合表
附件1: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系统服务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营业收入: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本年累计数计算填列。
二、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项的本期累计数填报。执行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此项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