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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农机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统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农机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统计工作的通知
(2009年3月4日 苏农机计〔2009〕7号)


各市农机局:

  根据省政府有关会议和省统计局苏统(2008)111 号、国统制(2008) 1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省农机服务业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全省服务业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服务业统计的范围和对象

  农机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农机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其他行业中从事农机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个体户(个体户资料由省统计局填报)。主要指提供农业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服务活动,以及机械设备租赁中的农业机械租赁活动。

  本通知所指的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一)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三)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本通知所指的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二、农机服务业统计的内容和方法

  (一)农机服务业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农机服务业企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和机构人员情况三个方面。设置了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利息支出、营业利润、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固定资产原价、本年折旧、单位数、期末从业人员等指标。其中:营业成本、营业税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税金、利息支出为新增加的指标;原报表中的“费用合计”改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填列;原报表中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改为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同时去掉了劳动、失业保险费。其他指标暂且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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