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认真做好建国60周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筑工商通〔2009〕183号)
各分局、县(市)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于认真做好建国60周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按照省工商局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现将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建国60周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工商明电〔2009〕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落实省工商局明电要求,认真强化各项措施,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导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市场巡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按照《贵阳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立即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效,防止隐患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