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努力削除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隐患,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l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
1、严查大案要案,加强案件移送。对在农业生产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坚决依法处理;对群众举报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快速调查取证,彻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按照
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
2、狠抓禁限用农药监管。组织开展对禁用农药的全面清查清缴行动,展开拉网式排查,发现禁用农药要彻底清缴、全部没收,彻底杜绝禁用农药销售使用。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管理,坚决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限用农药的销售与使用范围,特别是在蔬菜、果树、茶叶等农产品集中产区和生产基地,尤其是“三品一标”认证基地上使用。加强农药使用的监管,完善农药使用记录档案,如发现问题要追根溯源,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3、狠抓农资市场监管。在春秋两季农资执法大检查中,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执法抽检,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结合各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各市送自治区检测的种子、肥料和农药样品抽取数量不低于2010年水平,对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是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展开执法行动。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要一律查扣或没收,已销售的要追回,对造成损失的,要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赔偿群众损失。
重点产品:种子种苗-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新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农药-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以及无证生产农药、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生产登记证等违法行为;肥料-查处肥料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县(市、区);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重点对象:重点治理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窝点。
4、继续深入推进“放心农资进万家”行动,开展放心农资宣传周、种子质量安全月等活动,举办测产选肥活动。
5、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农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速测法定性监测全区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平均达到95%以上,把水果列入农药残留例行监测试点。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蔬菜水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办〔2011〕23号)要求,完成本辖区内蔬菜水果生产例行监测任务,按要求报送相关情况材料。
2、节假日前或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对全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同时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工作站检测人员每周定期深入生产基地流动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从源头确保上市蔬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