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应急办市民防办关于共建共用区县政府应急(人防)指挥平台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1] 7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应急办、市民防办《关于共建共用区县政府应急(人防)指挥平台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共建共用区县政府应急(人防)指挥平台的指导意见
(市政府应急办、市民防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应急平台体系(一期工程)省级应急平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通知》(应急办函[2009]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人防)指挥平台(以下简称指挥平台)的共建共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人防指挥所和应急平台是各级人民政府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设施,且二者具有近似的指挥功能要求和系统构成要素。人防指挥所和应急平台的建设采取共建共用的方式进行,既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强化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又能节省财政投入,避免重复建设,同时还能满足平时应急和战时防空的需要。
二、总体思路
按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防空袭方案的总体要求,力争5年内搭建起以市级指挥平台为枢纽,以各区县(自治县)指挥平台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平台为节点,以乡镇(街道)指挥平台为端点,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有侧重、互为支撑、安全保密的指挥平台体系。
三、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由市政府应急办、市民防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市级指挥平台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制定相关业务技术基本标准,协调指导区县(自治县)级指挥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和民防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指挥平台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指挥平台的建设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