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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2012年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淳化县姜家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淳化县安子洼煤矿一号井、淳化县安子洼煤矿二号井,三户煤矿企业联合重组后注册成立淳化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淳化县姜家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淳化县安子洼煤矿一号井、淳化县安子洼煤矿二号井三个子公司。
  以上三个煤业集团按照公司法规定均成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分别兼任各子公司经理)若干名,公司内设综合、安检、生产技术、经营四部,负责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
  经过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后,我市共有煤炭企业7户,企业数比整合前减少73.1%,矿井24对,比整合前减少3对,设计能力1871万吨,新增能力584万吨,企业平均生产能力265.5万吨/年,矿井平均能力80.3万吨/年,地方煤矿占有资源量118513万吨,新增资源量10640万吨。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标准,明确职责,紧密配合。各有关产煤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整合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门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煤矿整顿关闭和企业兼并重组负全责。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炭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开采设计审批上报、竣工验收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核实矿井剩余储量,组织拟定矿区矿权设置,审核资源利用方案。环保部门负责环境评价及验收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收缴关闭矿井火工品,维护煤炭资源整合和矿井关闭工作秩序。电力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井生产用电,拆除供电设施。其他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二)严肃责任追究。各有关县和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整合方案做好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于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因监管不到位,致使整合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若发现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违反政策要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由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若发现煤矿矿长或其他人员阻扰煤矿资源整合工作,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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