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
按照咸阳煤矿企业实际,本着煤矿适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煤矿规模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提高门槛,淘汰落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总体要求。
1、对矿井开采技术条件落后,资源利用率低,位于较大型矿井周边的小煤矿由大矿进行整合,对因资源枯竭无发展潜力的小煤矿不再新增资源,拟计划实施三年内关闭。
2、整合现有条件较好煤矿的周边资源,对周边不宜新设置矿业权的零星边角资源、深部资源优先配置给整合主体。促进煤炭资源配置向优势企业集中,整合后依资源情况相应提高矿井规模。
3、按照省上要求,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任务重,矛盾突出,本着从咸阳实际出发,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确定对全市3户大型骨干煤炭企业(长武县亭南煤业、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彬县火石咀煤矿)作为兼并重组的主体,对小煤矿通过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方式进行兼并。
4、永寿县以国电永寿煤电一体化公司为兼并重组主体,整合永寿县碾子沟煤矿、永寿县平遥毛家山煤矿、永寿县平遥兴发煤矿,整合后企业主体为国电永寿煤电一体化公司,下属国电永寿煤业碾子沟煤矿、国电永寿平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两个子公司。
5、彬县、旬邑县、淳化县,以县为单位,采用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等方式,各组建一个煤业集团公司。
6、对四处规模小于9万吨/年小煤矿,且资源有保障,进行扩能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改造后矿井规模提高到15万吨/年以上。
7、本次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确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方法,做到整合方案公开,主体名单公开,股权比例公开,评估结果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将煤矿兼并重组和整合关闭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
8、凡被列为9万吨/年以下单井整合扩能的小煤矿,截止2010年6月底矿井保有资源量不得少于150万吨,否则将按三年内关闭矿井对待。
9、对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聘请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然后作价入股,组建新企业。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要在被兼并企业当地注册设立子公司,保持原有税收、费用上缴渠道不变,原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变。
10、整顿关闭方案为2010年-2012年三年方案;资源整合方案三年(截止2012年底)实施到位;凡被列为联合重组的煤矿企业,方案批准后,2010年9月-10月完成企业资产评估,成立董事会,制定公司章程,2010年11月-12月完成公司法人登记注册,并按新机制开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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