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保障农机安全监理经费的通知
(2009年10月14日 苏农机管〔2009〕28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9〕111号),保证农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责任的落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取消征收纯农用机检验费后,保障农机安全监理经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农机安全检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农机化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多种新型农机具快速增长,对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要求更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我省人口、路网及农机具密度为全国之最,农业机械分布在农村千家万户,农村道路上各种交通工具庞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做好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就是从源头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这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地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取消纯农用机检验费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切实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努力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取消“纯农用机检验费”收费项目,涉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对农业机械安全检验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正常开展工作以及农机安全监理队伍稳定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取消征收纯农用机检验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测算监理规费收支、监理人员人头经费和所需纯农用机检验数量、成本等情况,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审查核定;要根据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和监理机构经费来源、实际支出等情况,结合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科学测算和预算,认真落实国务院《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省政府111号文件关于“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的经费,按照公共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的规定要求,切实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各地要根据农机安全发展的需要,积极争取设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解决好农机实地安全检验、驾驶人考试,事故处理和与公安信息互通网络建设等问题。财政保障农机安全监理经费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