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组织成员开展机耕、机收、机插秧等综合性的农机作业服务。以合同(订单)、流转(承包)等形式年作业服务耕地面积(以单项作业最高的计算)达到15000亩以上,或服务农户达到3000户以上。
(8)年经营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年盈余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
(9)按国家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合作社所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三星”农机专业合作社由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进行评审,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复核。
(三)“四星”农机专业合作社由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评审,省农机局复核。
(四)“五星”农机专业合作社由省农机局认定。
(五)省农机局对“三星”、“四星”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抽查后,公布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书(见附件1)
第一、二部分由申报农机专业合作社填写,第三部分由所在乡镇政府填写,第四部分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填写,第五部分由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填写,要求对该合作社申报条件作出评价。
(二)其他申报材料
1.合作社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农机维修技术等级合格证复印件,已变更或重新登记的合作社需要提供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的材料复印件。
2.成员出资清单及成员花名册。
3.农机具登记台帐(种类、型号及数量)。
4.合作社年度财务报表,成员盈余分配表。
5.机库内、外6寸照片各一张及建筑面积说明。
(三)以上申报材料一式2份。
四、申报要求
(一)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评比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不得徇私舞弊。
(二)各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
(三)请各市农机局于每年6月15日前填写《江苏省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报省局农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