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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

  (七)外省拖拉机牌证的拖拉机交强险办理标准。

  持外省拖拉机牌证的拖拉机(含变拖)在我省投保交强险,应当按照我省标准办理。

  (八)提高农机所有人、驾乘人员保障水平。

  鼓励和引导拖拉机和变拖所有人自愿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意外险等商业保险,以提高农机所有人、驾乘人员的保障水平。

  三、提高拖拉机保险承保服务水平

  (一)实施农机政策性保险制度,是一项新的支农强农惠农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健全完善农机政策性保险业务流程,巩固农机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及驾驶操作人员参保意识,加快整体推进步伐,全面提升农机政策性保险保障水平。

  (二)各级拖拉机交强险承保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推动诚信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理赔手续,提高拖拉机交强险服务水平。要加强拖拉机交强险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对拖拉机交强险的了解,提高投保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加强对拖拉机的核查,准确认定拖拉机类别,严格执行费率标准。发动机额定功率应按拖拉机发动机铭牌所记载的为准。发动机铭牌遗失的,应以生产或销售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所记载的额定功率为准。无法提供生产或销售企业证明材料的,或发动机铭牌记载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应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证明材料承保,否则均按实际验车结果承保。

  (三)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加强与拖拉机交强险承保机构的沟通联系,可以选择信誉好、服务优、有承保资格的保险机构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拖拉机交强险承保点。积极组织有关保险机构结合送检下乡和实地检验等深入乡镇、村组,现场办理交强险业务。有条件的地区,拖拉机交强险承保机构可以委托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代为办理拖拉机交强险投保手续、收取保费,方便机主投保。

  四、加强拖拉机交强险实施工作监督检查

  (一)省、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农机政策性保险制度实施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各级保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执行交强险、农机政策性保险制度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以各种非正当理由拒绝承保各类拖拉机交强险,或任意改变费率档次或套用其他车型承保,强制搭售其它保险产品或违规附加其他条件的行为。各省级有关保险公司作为拖拉机交强险承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相关要求传达到市、县(市区)分公司、支公司,定期检查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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