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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局、分局:

  2010年元旦、春节来临,两会召开在即,为更好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整顿和规范节日期间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规范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关系国计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问题,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见成效地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大力整顿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健康和生活安全。

  二、工作重点

  1. 认真组织以食品为重点的商品市场执法检查。一是认真组织以食品为重点的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对辖区食品市场进行一次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肉、菜、粮及其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酒类等节日食品,严格市场商品准入,强化索票索证管理,增加食品质量监测频率。二是要加大节日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市场早市值班、日常巡查制度,依法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菜霸、欺行霸市、短斤缺两、强买强卖、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和未经许可擅自销售易燃易爆商品等违法行为,落实对问题食品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工作,确保监管到位。三是要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能,对甲型H1N1流感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思想上决不能松懈麻痹。根据甲型H1N1流感冬季容易发生疫情的特点,做好长期防控准备。四是保障市场节日货源供应。各地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主办单位积极组织货源供应,保障节日市场供给,维护市场繁荣稳定。

  2. 维护旅游市场及寺庙道观的秩序。元旦、春节期间各直属局、分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切实强化对旅游商品交易市场、旅游景区景点、游客集散地区的巡查,尤其要把旅游景点食品、饮品、旅游纪念品作为节日市场专项整治的重点,严厉打击“黑店”、“黑导”等非法经营旅游业务、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无照经营、骗买骗卖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做好旅游消费投诉接待处理工作,为游客创造安全的旅游购物环境。要做好苏州民间习俗寒山寺听钟声和“烧头香”活动的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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