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工商系统深化富农“五化建设”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三年规划》的通知
各直属局、分局,本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会、协会:
《苏州工商系统深化富农“五化建设”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三年规划》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苏州工商系统深化富农“五化建设”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三年规划
为深入贯彻“全国工商系统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精神,根据总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七项机制”和省局“三大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苏州实际,制定苏州工商系统深化富农“五化建设”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三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根本目的,按照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大力加强“四化建设”、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全面实现“四高目标”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努力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断探索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及措施
1.狠抓农村经营主体法人化,促进农业资源向经营资本转变
充分发挥登记注册职能作用,加大行政指导服务,大力培育发展农村市场主体。今后三年,全市发展私营企业5000户,农村个体工商户30000户,发展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种养业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00户,新登记各类农民新型组织500户。一是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积极引导农民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意识。鼓励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种养业,大力培育涉农龙头企业,全力助推农民投资创业。二是大力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鼓励支持农民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村物业(富民)股份合作社等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提高登记率。三是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组织。鼓励支持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互助性资金信用等农村金融组织,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转办成村镇银行,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探索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转让股权的出质登记。今后三年,全市各县区均要有2-3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四是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鼓励支持市、县、区农资公司发展农资连锁经营。今后三年,全市有农业产业的镇、街道和有关行政村都要设立农资连锁门店,中心镇要设立配送中心,进一步规范农资流通秩序,保障农资安全。积极支持农超对接,鼓励企业在全市各镇、街道建立大中型超市,支持农产品进超市,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今后三年,全市经营农产品的大中型超市要覆盖所有镇、街道和有条件的行政村。